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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罪犯实名检举必须严格保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检察日报 受理罪犯实名检举必须严格保密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该院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关于依法办理罪犯实名检举犯罪线索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罪犯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检察日报


受理罪犯实名检举必须严格保密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该院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关于依法办理罪犯实名检举犯罪线索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罪犯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罪犯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机构提出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或监狱等监管部门向派驻检察机构移送处理的,派驻检察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审查;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机构对受理的罪犯坦白、检举和揭发犯罪线索等材料,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确需司法机关予以查证的,报经本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有关材料转犯罪发生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接到转交的有关材料后,应当指定专人办理,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将材料转有管辖权的办案单位;对查证属实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将办案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转受理的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机构;对查无实据的,应当将情况书面反馈受理的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机构。规定强调,对受理的罪犯检举揭发线索等有关材料,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应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措施的推出,对于确保罪犯实名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有效查证、规范服刑罪犯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洁公正执法,都将产生良好作用。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