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池州 破解“退费难”受称赞 该制度确定案件承办法官为退费责任人,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先行办妥退费案件的审核、开具退费票据、代领小额退还诉讼费等退费手续,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免去了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承办法官初审、分管副院长审批等环节,直接将应退诉讼费交于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在退诉讼费上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只需认准承办法官一个人即可,不须再愁路难跑、人难找,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截至5月底,此项举措实行一年以来,共为当事人办理退费917次,总计退费237万余元,有效地化解了诉讼当事人领取退费的难题,受到退费当事人的普遍称赞。上述措施实施以后,有关诉讼费方面的投诉明显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在当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明显增多。(唐金法) 点评:诉讼退费的办理工作,事情虽小,但程序繁杂,有的法院退费手续达10余项之多,诉讼当事人极不方便,反映强烈、甚至投诉增多。池州中院实行主动退费制,从细微处着手,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让服务更便捷,由被动司法到主动服务,让法院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一做法,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实践证明,人民法官只要有为民服务之心,有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必将在悄然无声中得到提升。(程泽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