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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公布 43万人受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福建人大网 厦门:《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公布 43万人受益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李玉燕 兰灿阳 通讯员陈相秋)《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实施后,厦门将首次实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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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公布 43万人受益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李玉燕 兰灿阳 通讯员陈相秋)《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实施后,厦门将首次实现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本月起,全市9.58万名首批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人,就可率先领取政府为他们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据悉,该政策的执行,将使43万多人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下月起即可开始办理参保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省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厦门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仅次于北京市(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为55元),在待遇标准和覆盖面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暂行办法》是继“全民医保”之后,厦门又一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与决心,标志着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经测算,《暂行办法》实施后,2011年厦门市政府需要投入2.75亿元,支付高峰年份需要投入6.7亿元财政支持。

  据了解,厦门作为较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之一,截至目前,全市户籍人口中已有53.86万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8万人参加了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6万人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3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但是,现行的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使得部分城乡居民年老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生活较为困难。所以,为了解决该问题,特地制定了《暂行办法》。

  这项全新的政策,在新农保政策框架基础上,将覆盖人群由单纯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这样一来,全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体市民在年老时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百姓、对民生的关心。

  哪些人群被纳入《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群为:具有厦门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生,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一句话,以前没有养老保险的厦门户籍人群,现在都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了。

  据初步统计,目前厦门市符合该新型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群,有43万多人。

  新参保人员如何领取保险金?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达到60周岁才能领取保险金。在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申请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领取手续并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通过市社保中心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发放,参保人员凭通过银联认证的厦门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参保人员(包含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居(村)委会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基金管理。

  此外,为便于厦门市人员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进行参保,《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与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旧农保等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其中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其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新养老保险怎么缴?

  一般人群缴交标准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今后将按年缴交,每年交纳一次。缴费数额一共分为13档,最低的是100元,最高的则有4000元。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档次,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从下月起,在每月的6日至月底,携带指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并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一卡通或居(村)委会统一代缴两种方式进行缴费。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直接向居(村)委会索取缴费用户号,也可直接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一卡通用户号查询”栏目查询缴费用户号。

  政府财政补贴标准

  据介绍,为了提高养老待遇标准,适当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厦门设定了较高标准的缴费补贴。每一位参保人在缴费时,根据其所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政府将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缴费高的,政府补贴也高。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 档 次 500元 至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至4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此外,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或只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30元缴费补贴。

  困难人群缴交标准

  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低保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困难人员,则由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补贴。

  这就是说上述人员每年不用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上述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此外,有关部门呼吁,集体补助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的缴费提供资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出资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个人的资助全部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新养老保险怎么发?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55元,待满5年后再按200元发放)。

  缴费年限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以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根据目前人口平均余命测算出的计发月数(现为139)。

  特别说明

  一、《暂行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20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55元,待满5年后再按200元发放)。经统计,厦门市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共计9.58万人,这意味着自7月1日起,全市9.58万名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二、《暂行办法》实施时(即2010年7月1日)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时,再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如下:

  1.《暂行办法》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即2010年7月1日已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应按年连续缴费,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未按年连续缴费的,应补足后方可享受待遇。

  2.《暂行办法》实施时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即2010年7月1日不满45周岁),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后方可享受待遇。这些人员,今后每月最高可领到684.49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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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养老保险办法可衔接

  为便于厦门市人员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进行参保,《暂行办法》规定了与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旧农保等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其中个人账户可合并计算,其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于不具备厦门市户籍,故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随着新农保的全国推开,其可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在厦门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而如果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找到工作或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因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厦门市的社会保险关系,或户籍迁出厦门市,其在厦门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即停止缴费,待遇领取人员停止享受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