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南京九规定监督法官律师关系 这九项规定措施是: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制;建立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信息公开制;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建立特殊事项报告登记制;建立律师违规信息披露制;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建立信访投诉提醒谈话制;建立廉政预警建议制;建立廉政监察员派驻制。 据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九项规定措施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监督与预防相结合。建立了特殊事项报告制,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有正当理由出席有律师、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相关活动和会议,须事先向本人所在部门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二是监督力度大。在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中,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的,不得参与审判、执行部门法官遴选和领导岗位竞争。已担任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执行部门领导,其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的,要逐步通过岗位调整,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三是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如在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制中,由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制作《告知当事人书》,由立案庭在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案件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随案发放。在建立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信息公开制中,把相关人员名单及信息在市法院局域网纪检监察网页公布,并输入所在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案自动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