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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九规定监督法官律师关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南京九规定监督法官律师关系 本报南京7月19日电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盛静涛)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九条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监督,确保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人民法院报


南京九规定监督法官律师关系
 
 
  本报南京7月19日电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盛静涛)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九条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监督,确保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这九项规定措施是: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制;建立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信息公开制;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建立特殊事项报告登记制;建立律师违规信息披露制;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建立信访投诉提醒谈话制;建立廉政预警建议制;建立廉政监察员派驻制。

  据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九项规定措施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监督与预防相结合。建立了特殊事项报告制,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有正当理由出席有律师、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相关活动和会议,须事先向本人所在部门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二是监督力度大。在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中,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的,不得参与审判、执行部门法官遴选和领导岗位竞争。已担任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执行部门领导,其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的,要逐步通过岗位调整,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三是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如在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制中,由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制作《告知当事人书》,由立案庭在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案件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随案发放。在建立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信息公开制中,把相关人员名单及信息在市法院局域网纪检监察网页公布,并输入所在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案自动回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