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济南:《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近日济南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公布《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对征收主体、程序、补偿安置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一是建立健全补偿程序。办法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的实行事前登记确认,被征地前“三抢”(抢种作物、抢栽树木、抢建房屋)不予确认补偿。同时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二是合理划分补偿结构。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大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其余部分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公益事业活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科学界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