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网 新疆: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8月1日施行 目前,我区各行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交易相当广泛,尤其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更加常见,很多行业经营者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滥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9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格式条款合同监督的地方性立法工作,通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条例顺利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创新合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执法服务水平,推进诚信新疆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撑。 条例对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较多的如房屋买卖、租赁、医疗、电信等11个行业建立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规范了合同提供方的行为,明确了应尽的义务。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重视发挥社会机构和组织的重要作用。条例在司法救济途径之外建立了对合同格式条款主动的行政规制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对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进行了规范,防止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承德在发布会上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立法后的监督检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有效推动条例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毅治在发布会上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贯彻好、理解把握好、切实运用好条例。各有关部门要按条例规定,各司其职,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坚决纠正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