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 湖北:打包清理35件地方法规 删除食品免检条款 2008年6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省本级16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适用98件,决定修改的64件、废止的4件。至今,已先后修改了6件、废止了4件,尚待修改的58件。 纳入本次一揽子集中修改、废止的法规共35件,其中修改33件、废止2件。 如此大规模清理地方性法规,这在我省近30年立法史上是第一次。 权威人士解读35件法规修改亮点 我省35件法规,有望从哪些方面修改,对普通百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应邀作详细解读。 “暂行条例”用了近20年 提请废止《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解读:该条例1991年制定,其中有23个条款设定了行政许可,目前根据上位法,已有14个条款设定的行政许可被取消,多数条款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尽一致。而且,该条例作为我省唯一的“暂行条例”,实施了近20年,明显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该“下岗”了。 开垦费不再挂钩补偿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开垦费。 解读:随着国家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日益重视,土地补偿费的增幅大大高于耕地开垦实际成本的增幅,将收缴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与土地补偿费挂钩,收取标准过高,形成了一种变相的收费,一定程度上与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立法本意不符合,也限制了我省土地的利用效率。建议删除此款。 取消城镇防洪义务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有关政府应安排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城镇居民每年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解读:国家已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其他条款已涉及“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防汛工作”内容,在此不再专门针对城镇居民作量化规定。建议删除此款。 免收生育证工本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解读: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议删除此款。 告别食品“免检”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中部分条款存在关于“免检”制度的规定。 解读: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国务院2008年废止了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我省也有必要删除相关规定。 废除征收公路规费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自觉履行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 解读:2009年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同步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公路规费,经营者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随之取消。故建议删去上述规定,同时废止《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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