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 广州:国有资产受损 国企领导最重免职 据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介绍,《办法》明确在当事人造成企业非正常损失,即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情况下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时,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四种,其中,一般资产损失主要指企业损失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内;较大损失是指200万元至500万元之内;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60%至80%效益年薪,以及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的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扣发30%至4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