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广州:国有资产受损 国企领导最重免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网-《人民日报》 广州:国有资产受损 国企领导最重免职 记者今天从相关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8月1日实施,今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人民网-《人民日报》


广州:国有资产受损 国企领导最重免职 

 
  记者今天从相关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8月1日实施,今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将对企业领导人员强化责任追究。

  据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介绍,《办法》明确在当事人造成企业非正常损失,即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情况下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时,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四种,其中,一般资产损失主要指企业损失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内;较大损失是指200万元至500万元之内;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60%至80%效益年薪,以及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的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扣发30%至4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