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频道 湖北省出台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 保护干事创业,促进健康成长。据了解,近几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县委书记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十分重要位置来抓,出台了教育、谈话、审计、述职述廉等一系列制度,促进了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去年以来,湖北省纪委又把"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和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措施,推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 县委书记岗位具有地位特殊作用大、职级不高权力大、总揽全局责任大、贴近基层影响大、身负众望压力大等"五大"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县委书记岗位主要有"五大"风险:一是执行政策失真的风险;二是选人用人失准的风险;三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风险;四是从政道德失范的风险;五是递延权力失控的风险。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针对这"五大"风险,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分别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的总则、防控内容、防控措施、信息收集及处置、附则等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是为了有效减少或杜绝县委书记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针对县委书记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管理、监督、预警处置等系统性防范活动。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坚持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针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明确了防控内容。如在选人用人方面,重点防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甚至受贿卖官。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防止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超越权限决策,以及随意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在权力延伸方面,重点防止借助县委书记的权力、地位、威信等影响,为亲属、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办法》要求,市州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分别同辖区内县委书记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县委书记每年在本级纪委全会上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 《办法》强调,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动议阶段,县委书记只提出调整干部的方向原则、标准条件和基本要求,一般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任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不随意设置附加推荐条件,不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在酝酿阶段,县委书记应当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在讨论决定阶段,县委书记不首先发表对拟任人选的倾向性或主导性意见。全面推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建立和推行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划拨、拍卖、资产转让置换等制度。 《办法》要求,要建立县纪委与市州纪委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联系沟通机制,县纪委可以将掌握的县委书记腐败迹象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县委书记廉政考察制度,对县委书记廉政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建立县委书记岗位风险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风险处置、风险预警处置整改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