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深圳:“集约分工式”解“执行难”顽疾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现场会,介绍推广了该工作机制。 传统执行模式:“一人包案到底” 据介绍,深圳中院执行局以往采取的是“一人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全国大多数法院采用的工作模式,在此种模式下,执行启动、查控财产、财产处分、强制措施、执行结案均由一名执行员一包到底。 深圳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志光认为,这种工作模式,对于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办案力量充足的法院,有一定优越性,但是对于像深圳这样案件数量庞大、办案力量明显不足的法院,存在很多弊端难以克服。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会导致执行措施实施不足。按照传统模式,一个案件到达执行员以后,理论上要采取10多种执行措施、前往几十个部门才有可能穷尽所有的执行措施。显然,按照1名执行员每年300宗的执行案件(该院近年来执行员年人均结案均在300宗以上)、220多个工作日来计算,完成这么大的工作量已经超过了承受极限。那么,其后果就可能是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进而导致当事人投诉和信访。因此,执行员在背负繁重执行压力的同时,还要承受各方面的指责和挑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绝大多数执行员感觉到力不从心,疲于应付,工作压力大,心理负荷重。二是强制力量不足导致执行工作威慑力降低。传统的“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法警被分散使用,执行员外出执行势单力薄,甚至受到威胁、挑衅。三是重复性工作的分散化导致了执行资源的浪费。执行员分别开展查控财产等工作,会经常发生在同一天几批人同时或分别前往同一部门执行同种、同类执行措施,人力和车辆资源遭到浪费,降低了执行效率。 总之,“一人包案到底”的工作机制分散了执行力量和执行资源,忽略了执行工作的“程序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该院执行局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积极从“程序性”、“强制性”上寻找突破口,切实解决上述弊端。 现行工作机制:“集约分工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今年初开始,深圳中院积极贯彻广东省院关于“主动执行”和“合理配置执行权”等先进理念,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大刀阔斧进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了“集约分工式”的执行工作机制。以该院执行局为例,该机制的主要架构和工作模式如下: 组织架构 执行局在以往下设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执行审查组的基础上,增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五个组,即内勤组、信息组、值班组、查控组、强制组。图1所示: 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均为执行实施科,由执行法官和执行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发出执行通知书、制作各类执行法律文书、作出执行指令。执行审查组负责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债权人参与分配等案件的审理。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信息收转、协调局内事务、值班备勤、处理突发事件等,执行指挥中心下设5个组。内勤组:由资料内勤和行政内勤组成。资料内勤负责各类司法统计、文字材料、上传下达等工作;行政内勤负责局内各类行政、后勤事务。信息组:负责接收执行员转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和执行指令,并将此类指令及时传达给查控组和强制组。查控组:负责国内8家银行、国土、车管、工商、证券信息的查询、查封和冻结;按照指定时限送达、收取材料,将执行结果及时交信息组分检后转交执行员。强制组:由法官助理和法警组成。负责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现场查封、强制搬迁、拘留、限制出境、送达有关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等强制性工作。值班组:正常上班时间由局领导和执行法官轮流值班,主要职责是接待当事人;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全局男干警轮流值班,主要职责是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拘留任务等。 工作模式
案件到达执行局后,首先由执行员作出采取各类执行措施的指令;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组根据不同执行员发出的执行指令,进行分类分检,分别传达给查控组和强制组;查控组和强制组根据工作分工在一定期限内分类集中统一实施不同执行员下达的执行措施,并及时将实施结果传达给信息组;信息组对执行结果进行分检,及时传达给执行员;最后由执行员综合作出处理决定。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杨旭说,该机制的特点集中体现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变分散查控为集中查控,变“单兵作战”为“集中兵力”,变执行员疲于应付为统筹兼顾。 执行效果凸显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杨旭介绍,该院执行局从今年3月15日实施“集约分工式”执行工作机制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执行效率提高。该院执行局现共有干警48名,在人员比去年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执行效率不降反升。以查控组为例,查控组内部合理分工,干警分类集中实施执行措施,同时对房产、存款、车辆、股票、股权等财产状况展开查控,执行员一般1个月内便可以得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全面信息,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截至8月份,该院执行局共收案5557宗,旧存1662宗,结案3577宗,结案数同比增加20%,结案率同比增幅14.4%;执行和解1210宗,执行和解率为34%;执结标的总金额4.26亿元,同比增加了98%;执行到位率为46%,同比增幅5.2%。 执行力度增强。在此种模式下,执行员仅需要作出采取何种执行措施的指令即可,不需自己亲自全程实施,因此对以往很少采取的拘留、边控、曝光等措施都会积极采用。比如,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已作出拘留决定87份,拘留20人,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量。同时执行指挥中心的各个执行小组由于工作种类集中、工作量集中的特点,非常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5名干警完全可以应付上万宗案件的查询、查封、冻结和扣划工作。 案多人少的矛盾缓解。“一人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基本上是一个法官配一个法官助理,两个人共同完成一项事务,在“集约分工执行”模式下,执行员未配备法官助理,仍能正常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群众投诉减少。执行指挥中心各个小组分工合作,按照执行员指令全面依法实施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措施,全面查控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股权,及时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锁定工商档案等强制性措施,尽力满足了申请人的司法需求。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已成功执结了5宗存在重大维稳隐患的重复信访、闹访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1至8月份,该院涉及执行案件的来访、来信、来电分别同比下降了51%、55%、30%。 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郡告诉记者,“集约分工式”执行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避免一名执行员从头到尾跟案的情况,由各个组共同完成一个案件的执行,有利于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