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浙江嘉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启动 “启动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形成更加严厉的环保执法态势,有力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嘉兴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负责人表示,以前一些“没人管”或个人“管不了”的环境污染事件,现在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公众利益进行起诉。 有着江南水乡美称的嘉兴,近年来却面临“水乡喊渴”的尴尬局面,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依据《意见》,嘉兴市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可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受害者因证据收集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受害人有起诉意愿的,嘉兴市两级检察院就可以支持相关单位、诉讼代表人或者个人进行起诉。“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惩戒环境违法者,对环境污染者是一种极大的震慑。”嘉兴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 近年来,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实践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据统计,近5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10余件环保公益类诉讼案件。今年7月,嘉善县一纸业企业不愿替承包人整改排污设备和缴纳排污费,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予以起诉。随后,企业履行了相关义务,停止排放,检修整改,并缴纳了拖欠的排污费。 据悉,嘉兴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还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