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广东法院出台新规稳定劳动关系 本报广州9月8日电 (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何 娟)“既要强调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利益平衡,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今天向媒体介绍该院刚刚下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构建我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时这样表示。 据了解,今年1至8月,广东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2175件,同比下降8.3%,占民商事案件数的比重为14.84%,审结34628件,同比增长5.07%。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广东高院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经过调研出台了该《意见》,并于近日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意见》就优化职权配置,强调调解优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比例大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全过程,建立与劳动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联合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统一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对多发性、类型化案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提高审判质量。同时还就此类案件的代理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级法院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建立劳动争议“白皮书”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