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江西拟立法褒奖英雄模范 标准为省在岗职工年平工资20倍 今天上午,江西省民政厅、省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规定,本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四类人员可称英雄模范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英雄模范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二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三是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四是其他事迹特别突出,堪为学习楷模的人员。 为救治英模开辟“绿色通道” 该办法规定,英雄模范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负伤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所需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财政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英雄模范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 英模遗属购买经适房优惠20% 根据该办法,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遗属患大病且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或者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予以救助。 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的配偶及子女,无工作岗位且符合就业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安排公益性岗位;已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予以留用。 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遗属,符合申请承租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承租廉租房租金全免,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格优惠20%。居住农村住房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一次性解决。 不让英模“流血又流泪” 今年以来,江西集中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爱岗敬业、善行义举的英雄模范人物,其中有11人被评为烈士,如勇救央视女记者的信丰县村民曾庆香、闯入火海救出6名孩子的宜春袁州区青年教师王茂华、抗洪抢险冲锋在前的丰城市秀市镇村主任雷君锋等。 “不能让英模‘流血又流泪’。按照以前的政策,烈士褒扬金每人只能领到10万元左右,远不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的多。”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爱华介绍说,按照即将出台的新办法,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比如,2009年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烈士褒扬金的标准就可提高到近50万元。” “立法的质量比时间更重要。”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涂琼理介绍说,在办法起草和审查修订过程中,他们先后多次征求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治办、公安厅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作了多次修改,“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加立法透明度,充分反映民意,特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到目前为止,如此全面和完善的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在全国尚无先例,《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如顺利通过并付诸实施,将填补地方立法褒奖英模的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