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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吸“民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新华网 辽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吸“民意” 新华社沈阳9月1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4日正式对外公布,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至此,这个省已连续4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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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吸“民意”
 

  新华社沈阳9月1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4日正式对外公布,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至此,这个省已连续4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纳“民意”。

  “没有框框,没有预定方案,全面开放。”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秀林表示,这次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活动没有对征集建议的内容进行过多地规定和约束。百姓既可以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立法建议,也可以从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这些方面提出立法建议,还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提出任何方面的立法建议。此外,如果认为现行的法规、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也可以就应当如何修改提出建议。

  从2007年开始,辽宁省就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群众的参与热情很高。每年活动期间,省政府法制办能接到四五百个立法建议电话。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征集活动采取书信方式征集立法建议。由于往年通过电话提出的立法建议过于零散,电话内容不便于整理。采

  取书信方式是为了减少立法建议的随意性,提高立法建议的质量,也便于更全面地整理和采纳。

  李秀林介绍,此次征集活动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收到的建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举办专家论证会或座谈会,对这些立法建议进行评估。对其中有立法必要又具有可行性的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将依程序提请省政府纳入立法计划。这些立法建议将分两种情况被采纳,一种是直接被列入立法计划,最终成为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另一种方式是,虽然具体立法建议中涉及的问题没有单独立法,但却成为某部法规中的某一条款,相关问题也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