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福田实现“调仲诉一体化”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2008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委下发了《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确定了大调解体系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10月份,福田区针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多、律师多、具有群聚效应的特点,采取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华富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接轨,不仅破解了长期存在的人民调解组织设置难、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提升难等“两难”问题,而且还释放了警力,方便了群众。2009年,福田区再次采取“福田模式”,在福田交警大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这是广东省第一个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室,并在深圳市得以迅速推广。 福田区人大的网络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市民愿意优先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便捷高效、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已经深入福田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