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广东清剿问题乳粉 月底主动上缴可免罚
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明确了问题乳粉的上缴途径: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并公布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涉嫌问题乳粉线索,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如下:省公安厅:020—83119134;省农业厅:12316;省卫生厅:020—84469333;省工商局:12315;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近日公布,多个地区再查出百余吨含三聚氰胺乳粉。除今年4月曝光的青海民和县“东垣问题乳粉案件”外,河北、山西、天津等地也清查出问题乳粉。其中青海、河北等地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案件已查处,相关责任人被批捕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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