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浙江行政村新设民选监委会 村"两委"上又增一"委" 据新华社电 针对因村级民主监督缺失而带来的大量农村社会矛盾、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探索试点和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百姓投票选出监督员 记者在各地农村基层调研时发现,因监督缺失、村干部滥用权力导致财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产生的村务纠纷,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近年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受理反映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左右。 现实困境“逼迫”下,浙江各地率先对村级民主监督探索和建设。2004年6月,浙江省第一个“监委会”在浙江武义县后陈村诞生,该村村民代表、原老上访户张舍南,通过村民代表直选脱颖而出,成为第一任“监委会主任”。 “两委”家属不能入选监委会 与此前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相比,后陈村监委会有质的区别。它的特点是:制度设计上,村民监委会是相对独立的村级组织,规定监委会候选人应是非村两委的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 监委会成员除了党支部召开的党务会议外,村里其他一切会议都有权参加,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 此后,浙江省天台县、嘉善县等地纷纷建立类似监督机构。到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设立监委会 访民“服了” 监委会强化了对村级公权力的监督,农村基层矛盾和干群关系紧张问题得到缓和。 嘉善县著名的“上访村”优家村,征地拆迁后产生上亿元的集体资金,由于管理不规范,加上原村“两委”领导因经济问题被查,村民多次上访。 优家村选出村务监委会后,“上访八大金刚”之一的村民屠龙春告诉记者:“原来不服,所以要闹;现在做事公开了、透明了,我们服了。” 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认为,建立村务监委会后,改变了村“两委”主要领导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状况,使村民监督从“有名无实”变成“有名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