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上海法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上海二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闸北区、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少年刑事审判庭改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辖区其他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设立专项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行政案件。通过这一改革,上海法院将在全市实现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介绍,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开展,使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从刑事扩大到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在少年刑事审判领域,上海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多年来形成分案审理、快速审判、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契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少年民事审判领域,上海法院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探索提出遵循“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即在诉权保护上强调“积极”,秉持特案特办,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诉讼程序上强调“优先”,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帮助未成年人脱离纷争;在审理方式上强调“亲和”,运用圆桌审判,避免庭审对抗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在审判结果上强调“关怀”,借助背景调查,真正化解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