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湖南立法规范募捐行为引发各界关注“慈善立法” 近日,一项旨在规范慈善募捐中各种突出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正式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中国首部对募捐行为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参与这一草案制订工作的湖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杨柯告诉记者,他预感到该条例草案将引起各方关注,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反应热度还是超出了他的预期。“这几天找我的电话都快打爆了,都是媒体预约采访的。”杨柯说。 据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介绍,湖南制订募捐条例的目的,在于解决募捐主体混乱、募捐行为失范、募捐款物使用不透明和对募捐的扶持政策不到位等四大问题。 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诈捐”或“诺而不捐”的行为,草案规定,捐赠人不能当场兑现捐赠的,募捐人应当与捐赠人订立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赠与合同。捐赠人不能按时履行赠与合同或者赠与承诺的,募捐人可以向捐赠人追索;追索未果的,应当向社会公告说明。 此外,条例草案重点在如何增加募捐财物使用透明度、如何对慈善募捐扶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湖南省在募捐立法上的举措获得了来自民间的肯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晨光表示,互助互济、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定条例草案,规范募捐行为,保障从事公益事业者和募捐受益人的权益,使其有法可依,解决诸如募捐财物不到位等现象,不仅能鼓励人们参与慈善,还能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也有专家表示,条例草案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其“试验性”。参与该条例草案听证会的湖南省民政学院教授唐应秋认为,不可能指望一部地方法规来规范慈善募捐领域的所有问题,但作为先行者,条例草案对于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一些关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则对该条例草案提出了操作层面的意见。在长沙经营一家投资公司的张顺出资扶助过20多名贫困大学生。他认为,条例草案是个明显的进步,但条例草案对捐赠人的权益保护更多地偏重于原则性的,希望在条例草案的基础上能够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记者谭剑 黄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