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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须排前10%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文汇报 沪教委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须排前10%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当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上海市教委在昨天下达的有关通知中作出此规定,并强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高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
文汇报


沪教委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须排前10%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当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上海市教委在昨天下达的有关通知中作出此规定,并强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高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助学金。

  通知指出,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