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广东拟严打醉驾 被罚两次以上或终身禁驾
酒驾暂扣驾照六个月罚千元 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对此草案作的审议意见显示,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广东全省查处酒后驾车行为15889宗,发生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741宗,213人死于醉驾,836人受伤。 为打击醉驾,此次草案专门规定,今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目前,广东饮酒驾驶罚款仅为300元,醉酒驾驶罚款为1500元。 近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其中的“醉驾入刑”受到广泛关注。根据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广东的规定明显从重。 高速路上赛车罚两千 同时,草案还专门对日益突出的在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非法赛车、高速飙车、使用伪造车牌、套牌等现象做出了处罚规定。规定表示,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2000元罚款;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的,处2000元罚款。 草案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将被收缴以上证件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而使用其他车辆的以上证件也将被处以同样的处罚。(记者 赵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