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云南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本报昆明10月8日电(通讯员赵安金 王翠云)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的受理和办理机制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今天,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决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全面强化对立案、侦查、公诉、审判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依法运用抗诉以及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侦查机关应当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对违法侦查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办理机制;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应当会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 《决议》规定,对检察机关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需要调取或者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的,应当及时提供;全省各刑罚执行机关和监管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及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及其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装备、经费等保障体系,为诉讼监督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据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诉讼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753件,督促立案1289件,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262件;依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和立案条件的案件255件30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