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浙江省司法厅长:政府要用善治处理社会问题
观点一:创新社会管理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我完善,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依规处理社会事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过程。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持社会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研究和把握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优势。 加强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建设,需要司法行政职能的积极推进。现代社会管理必须依靠法治,良好社会秩序的营造一刻也离不开规则。在法律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仅靠传统的行政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我完善,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规范和约束社会管理行为,并与政策、经济、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并用,与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结合,形成协同作战的社会管理合力,构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观点二:通过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进一步强化“法律高于政府”的理念。 厉行法治,是时代的要求,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指导地方和行业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而且,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的过程,都是法制宣传的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功能,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通过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能够让领导干部、公务员进一步强化“法律高于政府”的理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的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用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由“运动式”推进向法治化、长效性管理转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立法的调研、起草和法律修订工作,为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依法介入司法活动,发挥法律制衡作用,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文字整理 记者 陈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