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郑州叫板“豆腐渣”工程质量凡政府投资项目要永久公示 法制日报记者 邓红阳 修建不久的道路开始修修补补、刚刚投入使用的桥梁就进行加固处理……一提起政府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工程设施,不少人就把其与“豆腐渣”工程联系起来。 10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公开“叫板”这种现象,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质量。 郑州市政府规定,凡是郑州市政府的投资项目,都要设置或镶嵌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项目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对应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这一规定,桥梁、立交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要设置在主桥护栏醒目位置;道路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要分别设置于工程起点和终点;水利、河(渠)道治理等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要在主要建(构)筑物或堤坝明显、适当的位置设置;其他工程,则是视工程性质及建设条件,在显著位置设置。 “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上内容越详细,越便于社会监督。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追责更加便捷,可以有效防止推诿扯皮等现象。”10月10日,郑州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建筑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一些官员的落马也与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项目中的公共投资,被一些“蛀虫”看作肥脂拼命搜刮。 一位建筑商坦言,降低工程质量是建筑开发行业的“潜规则”,从建筑商、开发商、业主单位,到一些参与规划、开发、招投标、建设、监理等人员,都往往对此心照不宣,只要把各个环节都“打点”到位,就很难受到追究。 “‘豆腐渣’工程,几乎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是一个通病,设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仅能起个警示作用,还需在治本上下功夫。”河南省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处罚太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二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位,执法机构缺位,权力交叉,责任不明,导致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三是财政投资体制上缺乏有效监督,追加工程预算和工程款结算缺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