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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为城管增加国土及水利渔业等方面处罚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日报 四川拟为城管增加国土及水利渔业等方面处罚权 日前,《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4名听证代表,就城管扩权与限权、文明执法等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四川省对
人民日报


四川拟为城管增加国土及水利渔业等方面处罚权

  日前,《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4名听证代表,就城管扩权与限权、文明执法等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四川省对城管执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城管扩权遭到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而小摊贩有望不再“流动”的规定则赢得更多代表的支持。

  据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介绍,目前四川已有40个市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这种模式大大改变了过去多家管、多家都不管的现象。但城管执法长期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执法缺乏法律支持、执法难的情况普遍存在,《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但城管执法权到底应该扩大还是限制,成为立法听证会上代表激辩的焦点。

  城管执法范围加大

  拟赋予城管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为了听取更多意见,立法听证会前一个月,四川省法制办备案处就通过媒体发布消息,面向全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同时公布热线电话,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听证代表中,3人来自城管系统,2人为律师,其余都是来自教育、企业的普通员工和退休职工。

  此次为“城管执法”立法,规范执法是重中之重。草案提出,城市执法部门对11类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涉及规划、卫生、市政、绿化、环保、工商、公安、国土、水利渔业等多个领域。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四川省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进行了拓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这些由城市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关于城管扩权,遭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代表舒显平说:“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近几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成都市成华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任鸣同样不看好“扩权”:“这么多权力交给我们,我担心可能管不好。”她认为,部分执法领域涉及极强的专业性,比如油烟扰民就需要环保部门的鉴定支持,否则单凭城管“实力”可能连行政处罚书都没法出具,“都交给我们,后台配合的压力会很大。”

  律师李宝平是唯一明确支持“扩权”的听证代表,他还建议把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也一并交给城管。

  小摊贩有望不“流动”

  草案提出划定一定的时段和区域,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

  草案还做出细致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如何让城管执法更文明,是听证代表谈论最多的话题。来自泸州外国语学校的郑家华认为,城管执法时不宜“冲上去直接处罚”,可先教育警告,在警告两次、并且两次间隔时间在20分钟以上仍无效后,再实施处罚。当场不能损毁摊贩的物品,以免冲突升级。同时,城管执法时,应该允许旁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录音录像和拍照,在形成监督的同时,也能为小商小贩提供必要的证据。

  小商贩与城管“捉迷藏”的情况,也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听证代表、成都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映贵认为,市容权与生存权的问题,是草案比较大的亮点。这是四川省第一次在法规草案中提出“划定一定的时段和区域,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草案称: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泊车点,供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和居民泊车使用。

  张映贵说,这也意味着,小摊贩有望不必再“流动”,得到设点收编,此举将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如果这个条款实行,每个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时间地点设临时经营点,比如早餐摊点,可以划定地点让早餐车在9点之间经营,一可解决就业,二可方便市民。四川省乐山等地已有探索实践,效果很好。”邹忠民说。

  限制协管不滥管

  草案规定聘用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只负责宣传劝导

  听证会上,代表们争议很大的,是关于“协管人员”的聘用。如何规范协管人员,让他们不要滥管,成为听证的重点和争议的焦点。

  “国内很多城市的城管现状是,冲在一线的是聘用人员,正式执法人员都坐在车里指挥。和商贩发生冲突的,大多是协管员。”邹忠民坦承。

  郑家华代表说,城管部门聘请的协管员,按规定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5,“可有的城管部门,协管员都占到总人数一半了。”张映贵也建议删除“城市执法部门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协管人员素质不高,容易引起矛盾冲突,造成老百姓对城管群体的误解。再说,协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那聘了干吗?建议就根据编制配备。”

  邹忠民解释说,随着城市的扩大和涉及执法队伍编制限额问题,协管队伍客观存在,目前不设不现实。为规范协管,在草案中已经规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只负责宣传劝导。  

  邹忠民表示,在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后,还将组织相关法学专家就草案再进行研讨。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