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 辽宁警察开始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
据介绍,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是贯彻公务员法,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的具体步骤,对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民警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分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7个职务层次。此次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的实施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分局内设的执法勤务机构中,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据初步测算,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将有近5万人参加套改。 为解决基层民警职级待遇普遍偏低问题,此次套改专门对执法勤务机构中副主任科员以下、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制定了 “高套”政策,全省将有1.4万名民警高套职务层次,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此次套改将实行省级、市级、县级3个层次同时启动的方式,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套改机构和人员范围、资格审查、高套职务审批备案、公示、任职备案、总结验收、工资套改8个步骤进行,年底前结束。(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