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宁夏:警方未及时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将追责 《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此次修订特别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范围,由社会治安领域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扩大到包括抢险、救灾、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 《条例》加大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力度,明确了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金;“见义勇为模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金,“见义勇为英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金。《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条例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奖金;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上奖金;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奖金。 《条例》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依法向致害人追偿;有受益人的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或者牺牲人员的亲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给予救助。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或者牺牲人员的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减免有关费用。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需要维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未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