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辽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加强民事执行工作 《决议》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结标的到位率,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统一执行机构和内设部门,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之间的衔接,建立执行案件查询、告知、听证等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法院系统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 《决议》强调,全省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义务,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全省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政府拖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带头执行。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在人员、经费、装备、车辆等方面给予保障。公务员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所在部门或单位要配合法院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分别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 《决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预,促进依法执行。各级人大代表应模范遵守法律,对执行案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转送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