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 合理确定规模布局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规划》,到2020年,浙江省规划布局14个产业集聚区,计划至“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一批产业竞争能力强、要素利用效率高、创新能力提升快、生态环境建设美的产业集聚区,并力争建设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 为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素质,浙江省从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等方面提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其中,投资强度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标准的125%执行;单位用地产出指标值按照投入产出比1∶1.8执行;容积率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标准基础上提高0.2执行。 为加强用地需求保障,《规划》提出,在立足于各个产业集聚区本市区域内统筹调整落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与布局的前提下,以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建设时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盘活“批而未用”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部分,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同时,各产业集聚区要深化落实土地保障方案,保证开发建设顺利推进。 浙江省要求,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要加强产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加大对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并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耕地后备资源的有序开发、保护和利用,加大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力度,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