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北京规定行政执法刁难当事人将被追责 意见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以及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合,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不得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适度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把听证记录作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意见提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列为“重要检查事项”,及时介入并调查处理。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有刁难当事人、推诿扯皮、怠于履责等行为或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