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港府拟将出售私隐列刑事罪 最高罚百万监禁五年
港府昨发表检讨修订私隐条例咨询报告,建议大幅提高刑罚,对付违法使用个人资料行为。其中多项建议针对直销行为,如资料使用者未经客户同意将其个人资料用作直销,列为刑事罪行,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3年。当局又建议参考滥发电话短讯的条例,资料使用者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出售个人资料图利,即属犯罪,最高罚款100万元和监禁5年。未得资料使用者同意,披露其收集的个人资料图利或作恶意用途,也属犯罪。 现时条款字体太细 报告指出,现时部分企业虽然有条款列明,会转移客户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但文件字体细小,并以捆绑形式要求顾客同意。报告建议,日后商户如果要转移客户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必须要向客户列明,会转移予哪类机构及作何用途,如果要出售客户资料,必须列明会购买资料的商户名称,让公众选择是否同意机构转移个人资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修订的私隐条例,大幅提升现行法例赋予私隐专员的权力及法例的阻吓力,他强调,企业机构必须按授权办事,否则会触犯刑事罪行,不只影响企业形象,“高层有可能肩负刑事责任。”他期望收集意见,堵塞现有条例漏洞。 网上起底或列刑事 近年网上“人肉搜索”风气盛行,屡有市民在网上被“起底”情况发生。检讨报告建议,在未经同意下取得并披露个人资料,从中谋利或作恶意用途,包括感情伤害,列为刑事罪行。港府消息人士透露,网上“起底”的行为,要视乎有关人士获取个人资料的途径,以及当初获取个人资料的目的,每宗个案都有分别,但恶意将他人资料上载上网,或以此图利,日后都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专员既高兴又失望 私隐专员蒋任宏昨晚发表声明,称对港府采纳公署提出的大部分修订建议感高兴,认为当局建议将资料使用者未经授权出售个人资料列为罪行,能够响应公众近日对八达通事件的关注。但他指出,报告未有对敏感个人资料(如瞳孔、指纹等生物辨识资料)采取更严格规管,同时未有授权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及检控,对此感到失望。有监察团体赞同政府建议将直销及出售个人私隐列为刑事,但认为需要更明确指明何谓“恶意用途”,避免有人误堕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