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 云南昆明规定媒体曝光违法排污最高可奖8万元 昆明市拟对曝光违法排污问题的新闻媒体和记者给予奖励。目前,制定的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是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大小决定奖励的数额,最低为100元,上限提到8万元。 记者2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检查组对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今年6至9月出台的制度创新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获悉,我市拟对曝光违法排污问题的新闻媒体和记者给予奖励,这是政府部门对新闻媒体和记者为保护环境做出努力的充分肯定。 市环保局副局长郝玉昆介绍,今年6月《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后,尽管也有熟知内情的人士进行举报,但相当一部分违法排污行为都由媒体记者以新闻的方式曝光,可以说新闻媒体对于昆明环境保护所做的努力,为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排污的监管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市环保局拟按照《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暂行办法》,对曝光违法排污现象的媒体给予奖励,同时对记者给予奖励。 针对市环保局认为由于宣传不到位,群众了解不够,因此举报不踊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检查组组长董利华说,仅靠媒体的监督毕竟是有限的,为让广大市民进一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举报电话少的原因,比如,市民看到违法排污后想举报,却记不得环保部门的电话,有的就直接向媒体报线索,也有不少市民因此打消举报的念头。建议行政监督部门要研究方便群众举报的方式,如在比较容易出现违法排污现象的地段,为群众举报提供醒目的举报电话,让违法排污行为在第一时间受到处罚。检查组还建议用手机群发短信等方式,告知群众举报违法排污的联系方式,扩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我市制定的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是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大小决定奖励的数额,最低为100元,上限提到8万元。今年上半年,市环保局已对经过核实的29件、33人兑现了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共兑现奖金11000元。近期将对三季度违法排污举报奖励给予兑现。(昆明日报 记者冯丽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