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北京精神卫生法酝酿出台 专家建议设置受伤奖项 精神卫生至今未立法 杨甫德表示,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 医生被患者刺瞎眼睛 吴长昊是回龙观医院的一名护士。10月7日早6点,当病人们陆续起床洗漱时,正在整理病历的她发现,已度过急性发作期的郭秀梅(化名)把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见状,吴走到洗漱间内,把其余水龙头关闭,只留了郭秀梅面前的一个,便回到护士站。 洗漱完的郭秀梅突然走到护士站内,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器摔到地上,并向另一台显示器走去。因不能与病人发生冲撞,吴长昊只能用身体挡在她面前,谁料,郭秀梅突然“倒”在其腿上,160斤的体重压得吴长昊一阵钻心的疼。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腿部韧带损伤,需要手术。 上周,成功手术后的吴长昊尚不能独立下地,且需休养半年左右。“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有着17年护龄的吴长昊表示,“同事们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虽然这是自己受伤最严重的一次,但也并不怪她(郭秀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患者刺瞎眼睛。 专家建议设受伤奖项 于2007年起实行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已明确“本市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但至今仍无相关奖励标准、奖励个例等可操作性的规定出台。精神科医院对于受伤员工多通过鼓励、慰问等形式“口头奖励”。 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在工作中,因病人病情发作被致伤的医务人员,医院的工会领导都会进行探望,并通过赠送补品、慰问品等形式,给予每人每次150元的奖励。按照医院目前每年受伤60起计算,医院用于此项的开支为9000元。 院方表示,虽然此项近万元的计划外开销并不算少,但相比带薪休假费用来说是“小巫见大巫”。以一名医务人员韧带损伤休养半年为例,医院需支付的奖金等费用总计约为2.5万,据此推算,全年仅此项支出的总额就在50万元左右。 针对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低、受保护度不足、流失严重等现状,杨甫德表示,在《精神卫生法》制定的讨论中,多名专家呼吁制定对医护人员保护的框架性政策,他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类似于见义勇为奖之类的奖项或相关公共赔偿金进行奖励,“虽然"挨打奖"并不是光彩的事,但对医务人员也是一种实在的鼓励”。 开放护士站不会取消 记者:为什么精神科医院医务人员受伤事件频发? 王绍礼:患者的病情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防范性等特点。同时,我们要求医务人员“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导致受伤的总是医务人员。 记者:在国外的电影中,精神病院大多采用封闭式护士站,我们是否会采用此方式保护医护人员? 王绍礼:不会,如果将护士站与病房完全隔离开来,会增加病人的病耻感。 记者: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医护人员被伤? 王绍礼:在门诊楼扩建计划里,已经设置了后门,以便病人有暴力举动时,医生可以及时离开。同时,扩大医生和病人的问诊距离。 记者:最理想的护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王绍礼:如果条件允许,应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分级分区管理,并在每个病区设立设施完备的隔离室。 马上就访 提高精神科人均经费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精神科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政府全额拨款是其主要经济支柱。近年来,政府已经加大了对精神科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提高了人均经费标准。 至于对医务人员设立“受伤奖励”的说法,邓小虹表示,目前本市确实没有针对精神科医务人员受伤的相关费用奖励,一方面,这笔资金的出处是政府财政还是慈善捐助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固然精神科医生承担的风险和压力较大,但医务工作者都很辛苦,这样做不利于“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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