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 四川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须明确配套规划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省政府议案,提请本月22日至24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较之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草案送审稿吸收包括听证代表在内的多方面意见,在阻击“规划腐败”等诸多方面都有新亮点。 “规划系统的腐败案件很多都与更改小区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有关。”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制处有关人士说,给规划局套“紧箍咒”,是草案送审稿的一个亮点。 为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处理权过大,草案送审稿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规划地块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同时,草案送审稿明确,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 规划条件,则应当包括地块的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小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多少,甚至采光要求,都已经定下来了,并要写进合同来遵守。”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说。根据草案送审稿,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也不得批准。 ○新闻延伸 送审稿用语更加人性化 此前,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就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吸纳听证代表建议。草案送审稿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且要经过相关审批。 此外,在原草案中,称要对批准使用期届满、当事人拒绝拆除的临时建筑进行强拆,而草案送审稿中删除这一规定,称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届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并经原批准机关检查合格。“这也吸纳了听证代表意见,并综合考虑我国新的拆迁条例正在制定等多方面因素,而做出的修改。条款不再涉及‘强拆’,用语也更人性化。”有关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