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广东高院新规首提识别方法 9年识别虚假案940件 “虚假民事诉讼既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诉讼秩序,必须加强防范和坚决打击。”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说,广东高院调研发现,2001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识别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约940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离婚等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恶意利用诉讼规则,借调解方式实现其非法目的,当事人利益一致,缺乏实质的抗辩。 据了解,该通知明确,立案阶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的诉讼证据材料,着重审查原告身份是否真实,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并尽可能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人身或财产利害关系;审判阶段要着重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抗辩,如发现异常,将加大审查力度。包括使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要求当事人出示原始证据、严格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等;执行阶段要求执行部门要严格审查物权、股权、债权等民事权利的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将及时审查,严把案件执行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