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建立干部职务回避制度 回应群众对司法廉洁关切 我们党是一个善于创造经验、总结经验、运用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各级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用、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动作用、惩治的震慑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自身建设的保障作用,形成了一大批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对这些经验进行了总结梳理。12家单位进行了经验介绍发言,并有19家单位提交书面交流材料。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同志在经验交流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报今天开设“展示交流创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将会议上发言的主要经验简要整理分期发表,供各地学习参考。希望各地人民法院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这次创新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期待各地通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创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很多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等关系。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客观存在,交往不可避免。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 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多次沟通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明确规定:“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对法官和律师之间配偶、亲属,曾经同事、同学、师生或朋友等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需要回避的,都登记备案。对司法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在严格“堵”有制度的同时,上海高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协有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络、联席会议、登记备案、相互通报、工作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组成联络协调小组,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各业务条线和学术组织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灵活方式,解决法官和律师在法律理解与适用中的认识统一问题,实现有效的“疏”有出路。通过共同努力,沟通会商协调机制运行正常,效果良好。 为落实好这一规定,各法院党组领导分别与配偶为律师的法官逐一谈话,帮助他们认清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取得本人认同和家属理解。有关法院主动与有关部门接洽,帮助调离同志解决后顾之忧。对退出的法官,根据其特长和本人意愿作出合理妥善安排。全市法院新提拔的审执部门领导均无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2009年,高院机关和全市法院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25名同志率先实现“一方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