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海南修订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 可交学费治大病
支付子女学费,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灾难,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操作规程》的新规定,困难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为筹集学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为解决职工因重大疾病、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状况,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事故、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此外,新规规定,为解决困难职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海南此举,进一步打通了公积金与社保资金的界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沉淀达38.21亿元,新规拓宽了使用渠道 住房公积金沉淀了巨额资金,面临使用效率低的压力,但将其使用渠道拓宽至与住房保障无关的领域,往往又会引起未能专款专用的质疑。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友春说,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储了住房公积金,因为未买房而无法提取;另一方面,又有无钱送子女上大学或看不起病的情况,为解决他们的困难,才出台了更加人性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资金沉淀较大。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38.21亿元。 公积金交学费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宋友春介绍,政策出台的根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用公积金付学费、治大病并非海南首创。”宋友春介绍,全国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