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利用社会资源 开展诉前调解 本报沈阳11月9日电 (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发《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立组织机构、选派联络员、设置诉前调解室等要求,旨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法快速化解纠纷,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衔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诉讼在人民调解大格局中的指导示范、培训引导和以裁判为后盾的法律支撑作用;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联络员,参加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每年定期组织所辖范围内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案情较复杂案件,要安排专门场所做诉前调解室,由诉前调解法官做调解示范,提高其业务水平;建立联调工作网,对大量涌入法院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关系等纠纷,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