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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依法纠正一起错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浙江高院依法纠正一起错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记者日前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该院依法纠正了一起2年前审结的将一名窝藏犯错定为抢劫杀人犯的案件。 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一小店的女店主被人抢劫后杀死在店内。经公
人民法院报


浙江高院依法纠正一起错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记者日前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该院依法纠正了一起2年前审结的将一名窝藏犯错定为抢劫杀人犯的案件。

  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一小店的女店主被人抢劫后杀死在店内。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暂住在该地的贵州省惠水县人吴大全、史某(未成年)所为。2007年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中院起诉。宁波中院开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均供认有罪,宁波中院遂认定吴大全、史某共同入户抢劫杀人,判处吴大全死刑、史某无期徒刑。

  2009年7月,浙江高院根据此案可能有错的反映,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再审。经发回宁波中院重新审理,确认参加抢劫杀人的是史某及另一同乡。吴大全在明知史某抢劫犯罪的情况下,帮助联系史某的叔叔,筹得300元作为潜逃资金,并伙同史某潜逃至广东,于2006年9月7日被抓获,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吴大全对此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吴大全已于今年8月10日被假释。

  浙江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对吴大全定性错误,教训深刻,要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剖析反思。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