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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法检调解对接机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检察日报 四川:建立法检调解对接机制 正义网四川11月9日电(记者 刘德华)由四川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施行。 按照该《意见》,“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检察
检察日报


四川:建立法检调解对接机制
 

  正义网四川11月9日电(记者 刘德华)由四川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施行。

  按照该《意见》,“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依法抗诉或建议再审的民事案件,法院和检察院将一起进行案件调解。”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法检两部门的调解重点是,涉及弱势群体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8类民事案件。《意见》还特别规定,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为保障法律监督和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法院、检察院将逐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检察环节民事申诉案件、依抗诉或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民事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情况,商议重大、疑难、涉及稳定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方案。各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相互派员配合调解、和解工作。《意见》还规定,法院、检察院将着重调解或和解以下案件: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补偿金、养老金、社保金、劳动报酬,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或者集团诉讼、当事人较多的共同诉讼等等。

  今后,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发送案件受理通知时,将一并发送《调解建议书》或《和解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相关事项。同时,《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制作调解笔录、延长审限等工作事项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