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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施策“加减法” ——济南法院“司法护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法院报 问需施策“加减法” ——济南法院“司法护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聚集地,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从依赖进口,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动作精彩不断……当前,随着企业“转调”步伐的进
人民法院报


问需施策“加减法” ——济南法院“司法护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聚集地,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从依赖进口,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动作精彩不断……当前,随着企业“转调”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与之相关的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如人员安置、破产重组、资金困难等。在一系列前所未遇的困难面前,法院应该如何应对?是单纯的“坐堂”问案,还是主动“出击”?

    面对这样一道复杂的司法难题,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妥善施策,在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上巧用“加减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为此作出批示:“市中院积极服务大局的意识强、措施实,这既能促进工作,也能更好地锻炼队伍。”


    法院:出台24条举措,加大指导力度


    “在困难面前,法院应当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与党和政府共思考,与企业共冷暖,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在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意识、加大工作措施方面,我们要做好‘加法’!”济南中院院长宋新生说。


    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济南中院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要求全市法院及时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管理之中,为企业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注入司法的力量:通过就案释法、促进涉诉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等方式,消除了企业员工担心拿不到工资、企业间签署的合同无法履行、银行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收回、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一些现实的顾虑。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济南两级法院形成各类调研报告20多份,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10余份,司法建议内容涵盖国家机关、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在及时推动解决问题、查堵漏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对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分析,并向有关网站提出“加强对上传作品审查监督”的对策建议,受到普遍欢迎。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济南中院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科学把握案件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提出“三个早”和“三个最大限度”:“三个早”,即早预测、早发现、早防范。“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保障有发展前景但眼下处于困境企业的生存,避免因企业破产引发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放水养鱼”,运用司法手段防止有希望企业的倒闭,帮助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最大限度地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济南法院的调研走访活动,很多企业的老总评价说:“法官的指导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帮助很大。这个焦点找得好!”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济南中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出台了24条司法应对措施,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


    为妥善化解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该院还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使妥善处结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指导法官办案的“活教材”。


    企业:减少了阻力,减轻了压力,减小了震动


    科亿尔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本公司的Corel画图软件被多家单位盗版使用,为此引发一系列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济南中院依法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了证据。随着案件审理的不断深入,办案法官发现很多被告的侵权行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出于教学目的随意从网上下载,并非恶意侵权。了解到这一基本事实后,办案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终于促成了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原告以每套1万元的优惠价格卖给被告正版软件两套,彼此成为事业上的盟友和伙伴。


    从“侵权”到“授权使用”,这其中折射出济南中院在司法应对中的善用“减法”的境界。对于这一点,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毕惠岩感触颇深:“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虽然费时费力,但矛盾解决彻底。换个角度说,法院每妥善审结一起案件,企业就会减轻一份压力!”


    为防止企业破产导致大面积涉诉案件出现的情况,济南法院在办案中时刻装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努力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在审理济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办案法官发现该破产企业位于城市东部近郊,占地面积近百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部地区的土地日益增值。为此,该案件一经进入破产程序,办案法官就选择在省内最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纸、网站发布竞拍公告,力求拍卖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经过努力,促成了3家优质企业联合竞拍,并取得了成功。在债权人和竞拍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该破产企业的3000多名职工也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涉诉案件纠纷的发生。目前,这3家优质公司在消化了因兼并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经济活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创新:催生“好办法”、“好经验”、“好身手”


    “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如果我们不顾实际情况一概采取强制措施,就等于雪上加霜!”济南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新建说。


    随着企业“转调”步伐的加快,各种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因无固定职业、住所,正常上班时间“人难找”、被执行人在上班时间与执行法官“藏猫猫”企图逃避法院执行的情况,济南法院进一步创新执行方法,推出了“错时”执行工作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错时”执行法的具体做法是:执行法官提前2至3个小时上班或推迟2至3个小时下班,利用“一前一后”这两个“时段”到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同时打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予以配合。因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而耽误的休息时间,适当时间安排调休。实行“错时执行法”一年多来,该院已成功执结各类“骨头”案220多起。


    “新情况要有新办法来应对”、“不等不靠,迎难而上”、“新形势下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在济南法院,通过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及时应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破解各种新难题,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前不久,济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保险公司交通肇事赔偿的案件,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根据立法精神作出判决,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1月,济南某公司职工梁某醉酒驾驶车辆将市民赵某撞伤。出院后,赵某在与梁某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梁某与保险公司一同起诉。醉驾肇事,能否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对于这一问题,没有先例可循。


    在翻阅了大量资料、查阅国外判例、咨询相关专家学者和合议庭几次研讨的基础上,依据立法原意、结合交通肇事赔偿的惯例,一审法院以“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是先期赔偿责任,并不等于醉驾司机可以就此脱责”为由,判决保险公司与被告梁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此案经过了二审,济南中院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判决。二审判决当天,保险公司即赔付了原告赵某5.8万元赔偿金。


    这份判决书,成为全市法院审理此类醉驾肇事案件的一个范本,彰显了能动司法与人性化司法完美的结合。


    “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再向醉驾司机追偿,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创新。它在忠于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能够在第一时间保障受害人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同时也可以对醉驾司机起到震慑、惩治作用。”本案一审办案法官丁哲说。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