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模式 针对执行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他们将具有相对独立属性和运行规律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部门行使,通过分权与制衡,推进执行权力规范运行,减少执行错误,降低执行风险。第一,将执行裁决权、财产变现权从执行权中彻底分离,打破了“一庭独揽”模式,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外部制约。第二,对执行权进行细化分解。将执行权中的启动权、实施权、监督权,交由执行局内不同部门,强化了执行权的内部制约。第三,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将财产查控权、处分权交由不同的合议庭和不同的办案人员行使,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现状,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作为执行分权改革的配套措施,根据“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管理机制的要求,依托“分段运行、层级控制”的节点管理模式,推进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运转。执行局内设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对案件从收案、分案、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执行分配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根据处理事项的性质、对象、内容和紧急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统筹安排,对同质化工作进行集中、高效地“打包式”处理,整合了执行资源,提升了执行效率。 重庆高院还探索轮岗制度、任职限制制度,建立“五五八”轮岗制度。一般执行干警在岗8年以上、执行部门中层干部和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在岗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调整,已有84名执行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占应轮岗人数的55.26%。探索建立任职限制机制,规定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全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不再提名担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职务;已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必须“单方退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或者其本人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此项规定,明确了执行局领导干部、分管副院长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