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主线 青岛中院地处沿海开放城市,审判任务繁重,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上万件,如果错案率为百分之一,意味着年错案将达到上百件。对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有效手段,狠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以此推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为了广辟违法审判线索渠道,两级法院统一设立了三条举报快线。这三条举报快线分别是24小时自动录音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和立案大厅举报信箱。近年来,青岛中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70%都源于群众的举报。与此同时,该院创新带案巡查机制,常设两个巡查组,第一巡查组主要负责查处违法审判案件,第二巡查组主要负责查处违法执行案件,每年巡查2至3次。对重要涉诉信访和上级督办的急难案件,青岛中院巡查组从两级法院抽调业务能力强、查办案件经验丰富的同志迅速开展调查,对构成违法审判的案件,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带案巡查,纠正了部分错案,解决了一些棘手问题。2009年,围绕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中院筛选出61起信访举报案件,集中开展了两次带案巡查,对14起有问题的案件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对22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处理,对6件违法审判案件进行了纠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查办案件工作规范有序,该院制定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确属主观故意,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坚决从严追究;对因业务不熟,工作失误造成违法审判的,视其后果,进行适度追究;对认识上有偏差,存在质量瑕疵的案件,则主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建立纪检监察函询制度,对审判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必须书面回复。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法官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谈话诫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