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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个月发生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 “临时工” 考验城管体制改革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法制网——法制日报 郑州一个月发生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 “临时工”考验城管体制改革 提示:法学专家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要依法办事。虽然城管体制改革在事实上解决了基层城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法制网——法制日报


郑州一个月发生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 “临时工”考验城管体制改革
 
 

  提示:法学专家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要依法办事。虽然城管体制改革在事实上解决了基层城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常的管理得到了保证,但应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专业化的进程。

 

 法制日报记者 邓红阳

  事件回放:

  76岁的菜农张会全家住郑州市郊的中牟县。11月9日上午,张会全夫妇俩赶着驴车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附近的一家菜市场门口正准备卖菜时,忽然来了一辆执法车,紧接着从路边跑来一个城管模样的人,一边呵斥着让收摊,一边动手摔车上的红薯和萝卜。双方在争执中,张会全头部、脸部被打。事后,在热心人的帮助下,张会全四处寻找打人者,他说:“就想跟他说说俺家里的情况,让他理解。谁家没个难处,俺来郑州只是想卖个好价钱,多挣点钱,让瘫痪的儿子少受点罪。”

  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仅互联网上的评论,在一天多时间里,就达到了3万多条。

  这一事件引起郑州市高层的高度关注。

  11月12日,公安机关对打人者郑州众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国选调查取证后,决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

  11月13日,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及市长赵建才等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

  当晚,金水区委、区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顾吉安、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任景刚停止职务,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

  11月22日8时许,记者看到,在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与郑密路交叉口,拉着白菜、萝卜的三轮板车足有八九辆,旁边围着买菜的市民。

  这些板车一字在非机动车道上排开,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只好驶入机动车道,正在行驶的小汽车走走停停,有的甚至违反机动车禁鸣的规定,不时鸣起喇叭,交通秩序有些混乱。

  一位老年市民挑着水灵灵的萝卜说:“真新鲜啊!”摊主说:“这是早上五点从菜地里拔的。要不是怕城管,俺能天天来这里卖呢!”

  而摊主们与城管人员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每发生一次冲突,就会引起对城管人员的恶评。从10月8日到11月9日,郑州全市接连发生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再次把城管这一执法群体推到风口浪尖。

  其中,郑州市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遭城管掌掴事件发生后,网络上的评论达数万条。

  而打人者是与办事处城管人员联合执法的物业管理人员,是所谓的城管执法“临时工”。

  物业人员成参与城管执法的“临时工”

  事实上,打张会全的人并不是正式的城管执法人员,而是郑州众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为何参与城管执法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张会全被打事发地所在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正在与物业管理单位联手治理违章占道。张会全被打事发地属于郑州众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范围。在事发现场,有这家物业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

  郑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人员告诉记者,街道办事处与物业公司联合执法,是金水区在城市管理方面进行的一项探索,其他各区也在借鉴学习。

  记者了解到,与城管人员联合执法的这些物业人员,被称为城管执法的“临时工”。

  11月1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使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和协助行政执法。

  规定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调查意图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检查物品、场所等,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街道办事处成“执法主体”缘于城管体改

  事实上,过去10年里,郑州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并没有成为粗暴执法事件主角的机会。

  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试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试点工作,以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2001年3月,国务院复函河南省政府,正式批准郑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郑州市成为全国第29个试点城市。

  同年8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集中行使11类行政处罚权,包括城市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养犬、市政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随后,郑州市辖5区执法部门相继成立。至此,行政执法职能正式从市政管理委员会剥离。

  2008年起,郑州市启动了新一轮城管体制改革,郑州市一级的执法局和市政局合并之后,原来属于园林局的毁绿案件的处罚权、属于规划局的违章建筑的处罚权、属于环保局的大气污染和环境噪声的污染查处权,分别归到原来的局委。

  2009年,区级城管体制也开始了大变革,市政、执法两局合并,成立城管执法局。原属于区执法局的执法中队下放到办事处,受区城管局和办事处双重管辖。

  据了解,各执法中队下到办事处时,人、财、物一并下放,区城管局对执法中队的管理权仅限于形式意义上,办事处对执法中队的管理更为直接和有效。

  “这种模式间接地使办事处成了执法主体。”一位城管中队长说,一旦接到上级派发的城管任务,若执法中队人手不够,办事处就会安排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甚至城管协管员前去“执法”,事实上造成了越位执法,甚至违法执法。此外,有的个别办事处因人手不够,随意抽调执法队员去应付差事。

  “虽然城管体制改革在事实上解决了基层城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常的管理得到了保证,但应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专业化的进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玉玢认为,行政执法专业化的一个特点是,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定化,它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要依法办事,这有助于依法行政理念的建立和推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