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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打击非法偷排污染环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检察日报 广东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打击非法偷排污染环境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天乙公司、苏某、郭某、江某共同赔偿丹灶镇政府治污费用102.54999万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天乙公司的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日报


广东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打击非法偷排污染环境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天乙公司、苏某、郭某、江某共同赔偿丹灶镇政府治污费用102.54999万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天乙公司的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督促并支持起诉的该市首宗重大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日前顺利审结。

  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环境公益“保卫战”,正是南海区检察院近年来不断拓宽民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和解、息诉等手段,保护国有资产、环境资源,维护司法公正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督促起诉

  堵住非法偷排的源头

  2007年7月,南海区检察院承担了丹灶镇“4·2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苏某、郭某和江某在为位于中山市的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废弃物时,6次将该公司含有害物质酚的废油渣运向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新农青塘村附近排放,造成丹灶河被大面积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如果我们就案办案,那么,污染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将无人赔偿,偷排企业也难以受到惩处。因此,即使我们无法追究天乙公司的刑事责任,也要想方设法以民事手段让其付出代价、受到警示,堵住非法偷排的源头。”在谈到当时的办案情况时,南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戴景田向记者介绍说。

  于是,2008年3月20日,苏某等3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判决生效后,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开始马不停蹄地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益诉讼有关事项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最终达成了由丹灶镇政府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共识。

  2009年4月2日,南海区检察院向丹灶镇政府发出了首份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4月27日,丹灶镇政府以原告身份向南海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南海区检察院亦同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程序正式启动,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促成和解

  因公致残的申诉人获得赔偿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南海区检察院对有和解意愿并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予以积极引导并提供尽可能多的协助,促使双方在和解中化解矛盾,减轻社会对抗。

  申诉人周某受佛山市赛尔燃气公司制造部经理刘某的雇佣,在驾驶货车为该公司运送钢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事后,雇主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不见了踪影。周某被迫出院。此后,周某虽在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对刘某和赛尔燃气公司提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却两审均告失败。周某遂向南海区检察院申诉。

  该院受理了周某的申诉后,一方面积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找到抗诉突破点;另一方面,多次与双方沟通,析法说理,争取早日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中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于2009年11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因工致残的周某获得了12.1万元的赔偿。

  准确抗诉

  提高发现新证据的能力

  依法抗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据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谢伟鸿介绍,该院的民行抗诉工作并非一帆风顺,“2008年以前,我们主要以法律适用为抗点,但由于法律适用往往争议较大,存在弹性空间,导致抗诉改判难度逐步加大”。

  为了突破抗诉瓶颈,南海区检察院增强取证工作主动性,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案件事实调查上,通过指导申诉人取证和自行取证,提高发现新证据并还原事实真相的能力,最终有效提高抗诉改判率。“证据是建构案件事实的基础。如果证据发生变化,案件事实也会随之改变,且我们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提请抗诉,法院也比较容易接受。”谢伟鸿说。

  近年来,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申诉案件的抗诉采纳率和改判率均得到大幅提升。2008年和2009年由该院建议提请抗诉的10起案件中已有8起获得上级采纳并向法院提出抗诉,其中4起经法院再审已获改判。

  延伸监督

  用检察建议纠正错判

  注重将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建议书、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民行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违法不当行为的纠正力度,也是南海区检察院民行工作的特色之一。

  黄某申诉案就具有代表性。据黄某反映,法院在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用于抵押贷款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上盖物业过程中,程序违法并存在渎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受案后,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协同渎检科展开联合调查,经缜密阅卷和深入走访,拍卖公司恶意串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等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浮出水面。该院于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裁定拍卖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对拍卖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检察建议,工商部门对拍卖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2万元,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耐心息诉

  对弱势群体开展人文关怀

  在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南海区检察院还十分注重息诉工作,尤其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结审查等案件的当事人,在充分说理、耐心释疑、加强心理疏导的同时,开展人文关怀,力所能及地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办理民办教师李某诉教育、人事等部门要求确认其公办教师身份的行政申诉案时,尽管申诉人的诉求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她年近半百且因车祸导致生活贫困,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承办人仍多次与社保局和李某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系沟通,核实李某的身份问题,并为她争取政府救助。

  当承办人驱车前往李某家里告诉她镇政府已答应给她10万元救助款时,李某感激涕零:“检察院能将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一样对待,虽然身份无法得到确认,但我服了。”

  据统计,2008年、2009年,南海区检察院共办理民行息诉案件46起,有效减少了缠诉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