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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村委会换届选举将适用新法村委会 至少要有一女性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南方日报 广东村委会换届选举将适用新法 村委会至少要有一女性 昨日(12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有关专家分析,此次修订有四大亮点,不仅推动了民主进程,更加体现村民自治,同时
南方日报


广东村委会换届选举将适用新法 村委会至少要有一女性


  昨日(12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有关专家分析,此次修订有四大亮点,不仅推动了民主进程,更加体现村民自治,同时也更加保护妇女权益,在程序上也更规范。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明确人大、政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职责,细化村民登记的内容,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强化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增加村民民主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规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程序。

  记者获悉,明年上半年,我省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三年一度的换届选举吸引了各方关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工作安排,明年全省市、县、镇、村将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四级换届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时间紧、任务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这一环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平稳顺利完成换届任务,直接影响市、县、镇的换届。

  最大亮点:村委会至少要有一女性

  规定: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规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解读: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广东省村委会中女性比例为18.17%,低于全国平均比例21.53%,位于全国第21位;全省女村委会主任仅占5.81%,全国平均比例为10.96%。经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占8.77%,全国平均比例是20.28%。

  “通过这些规定,妇女当选的问题不大。在明年的实施办法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明确妇女代表要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聂元松说。

  昨日,获悉修订的选举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高兴地对记者说,她对选举办法保护妇女权利感到十分振奋。“在农村,留守人员中65%以上是妇女。若村委会中连一名妇女都没有,显然不合理,妇女将会失去话语权。”

  “从女干部的培养角度来说,使妇女进入村委会也有着重要意义,”温兰子说。温兰子还表示,村委会中有一名妇女这只是基本的要求,不是说有一名妇女就足够了,希望有更多的有威信、能力强、符合要求的妇女被选进村委会。另外,也鼓励女大学生、机关女干部到农村参与竞选。

  放开外来人口参加选举限制

  规定: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应当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解读:修订后的选举办法放开对外来人口参加选举的限制,这是结合我省的实际,并依据上位法来制定的。据悉,多年以来,广东一直在探索这条路子,城市居委会的选举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伐,在2008年的选举中已经有这样的做法。例如,深圳很多外来人口当上了居委会主任。

  聂元松表示,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同,因为牵涉集体经济的问题,有经济利益在里面,过去的选举中没有对外来人口放开。考虑到我省是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很多外来人口长期在广东生活,没有参与老家的选举。这一部分人的民主权利如何得到体现,如何进行保障,民政部也希望我们在这一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聂元松表示,规定解决了外来人口民主的出路问题。另外,放开对外来人口参加选举的限制也进一步增强了村委会的新生力量,为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委会打开一个政策通道。

昨日(12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有关专家分析,此次修订有四大亮点,不仅推动了民主进程,更加体现村民自治,同时也更加保护妇女权益,在程序上也更规范。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明确人大、政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职责,细化村民登记的内容,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强化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增加村民民主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规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程序。

  记者获悉,明年上半年,我省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三年一度的换届选举吸引了各方关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工作安排,明年全省市、县、镇、村将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四级换届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时间紧、任务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这一环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平稳顺利完成换届任务,直接影响市、县、镇的换届。

  最大亮点:村委会至少要有一女性

  规定: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规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解读: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广东省村委会中女性比例为18.17%,低于全国平均比例21.53%,位于全国第21位;全省女村委会主任仅占5.81%,全国平均比例为10.96%。经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占8.77%,全国平均比例是20.28%。

  “通过这些规定,妇女当选的问题不大。在明年的实施办法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明确妇女代表要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聂元松说。

  昨日,获悉修订的选举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高兴地对记者说,她对选举办法保护妇女权利感到十分振奋。“在农村,留守人员中65%以上是妇女。若村委会中连一名妇女都没有,显然不合理,妇女将会失去话语权。”

  “从女干部的培养角度来说,使妇女进入村委会也有着重要意义,”温兰子说。温兰子还表示,村委会中有一名妇女这只是基本的要求,不是说有一名妇女就足够了,希望有更多的有威信、能力强、符合要求的妇女被选进村委会。另外,也鼓励女大学生、机关女干部到农村参与竞选。

  放开外来人口参加选举限制

  规定: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应当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解读:修订后的选举办法放开对外来人口参加选举的限制,这是结合我省的实际,并依据上位法来制定的。据悉,多年以来,广东一直在探索这条路子,城市居委会的选举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伐,在2008年的选举中已经有这样的做法。例如,深圳很多外来人口当上了居委会主任。

  聂元松表示,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同,因为牵涉集体经济的问题,有经济利益在里面,过去的选举中没有对外来人口放开。考虑到我省是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很多外来人口长期在广东生活,没有参与老家的选举。这一部分人的民主权利如何得到体现,如何进行保障,民政部也希望我们在这一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聂元松表示,规定解决了外来人口民主的出路问题。另外,放开对外来人口参加选举的限制也进一步增强了村委会的新生力量,为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委会打开一个政策通道。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