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四川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执行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相关规定,认真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件、刑事审判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和行政审判案件执行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六类不当干预行为:为了维护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制定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规定或文件的行为;以批示、强令、电话指示、口头授意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不当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行为;负有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怂恿、支持或默许被执行人和群众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指使本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其他利用职权违反程序、违反规定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 《意见》规定,对于违反党纪政纪不当干预执行行为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或者诫勉、通报、调整职务;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