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北京多起案件辩护律师旁听讯问 发现讯问违法可当场提出意见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旁听的讯问限于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辩护律师旁听讯问,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书面提出,也可以由公诉部门主动邀请。被批准旁听讯问的辩护律师,不仅可以记录,在讯问人同意的前提下,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还可以对讯问人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提出异议。如果发现讯问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及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辩护人还可以当场提出意见,或代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办法明确要求,律师不得干扰讯问正常进行、不得引诱犯罪嫌疑人做虚假供述、对讯问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应严格保密。如有违反,讯问人可当场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令其离开讯问场所。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和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追究。 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二处处长吴春妹介绍,推出这样一项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是要通过引入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目前,由于检察机关的讯问工作涉及到羁押场所等多个部门,所以此项制度暂时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今后将逐步向未成年人犯罪、港澳台人士和外国人犯罪两类案件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