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北京市消协建议电信运营商 应建国际漫游提醒机制 近日,有消费者在国外发送了几条微博,产生网络数据流量,被收取高额上网通信费,社会反应强烈,称其为“最贵微博”事件。北京市消协今天公开表示,消费者享有接受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应尽告知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尤其是针对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属非常识性的内容,运营商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实施有效告知,便于消费者选择。 鉴于各国电信资费标准的差异,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境外谨慎使用电信增值业务和各类推送服务;如果在境外长时间逗留,建议使用当地的资费卡,相对经济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