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 苏州:新任副处实行全员聘任 期满不再续聘者终止职务 新任副处实行全员聘任 期满不再续聘者终止职务,不再保留相关待遇 从“选任、委任”到“聘任”,一字之变,昭示出苏州率先探索领导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新内涵。 今年年初,在人民网“十大地方新政”评选中,“苏州新提拔副处级全聘任”以6578票拔得头筹。作为一项新的干部任用制度,自2007年起开始试点以来,3年间苏州市已有74名副处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结束考核不过关将不得聘任”,干部任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种制度创新,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调查显示,93.2%的机关干部对聘任制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由“公开选拔”到“公推公选”,再到签定聘任合同,近年来,苏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出了一条不断深化创新之路。在率先试点的基础上,苏州出台了《苏州市党政机关领导职位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苏州市聘任制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完整链条。 赛场选马,让干部能上能下。作为一种新的干部任用方式,聘任制如何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 选——把选人用人权交给干部群众。 《苏州市县处级干部民主推荐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2/3;首轮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50%的拟任人选,应当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数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用——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 本着责权对等原则,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在《聘任合同书》内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在聘期内,受聘方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享受同级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在聘期内因故解除合同或期满不再续聘的,所任职务终止,不再保留相关待遇。 退——考核不过关,自谋出路。 按照规定,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结果未达到要求,被认定为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聘期考核测评中同意续聘得票率、优称得票率、不称职得票率有一项不符合相应比例,被认定为不宜续聘的,不再续聘。同时规定,聘期内出现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无条件解除聘任合同。 “相对于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既有利于加强干部任期管理,使用人自主权更加灵活;又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使人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田芝键教授如是说。 今年37岁的黄涧秋,2008年9月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现任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明年11月签约满3年,他将面临能否被续聘的问题。谈及此事,他坚信自己只要坚持把工作做好,符合岗位要求,一定会被续聘的。 纵观以往的干部任用机制,领导干部一旦获得任命,只要不触犯“红线”,原则上都不会被降职、免职。对新提拔副处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进一步优化了干部任用管理机制,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框框,不仅是对传统任命方式的一种创新,也催生出一种新的“官念”。 “把群众关注度高、与民生利益联系紧密的部门和岗位,也拿出来搞聘任制,获聘的官员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解决各种矛盾,力求让群众满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刘长江这样评价苏州干部聘任的创新之举。 “苏州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与‘干部聘任制’一起,畅通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也实现了通过聘任制选用干部效益的最大化。”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立平说。 2009年以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苏州新提拔的副处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聘任制的占80.5%。聘任制既让干部感到压力,又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除对一般领导岗位聘任外,苏州对专业性强、紧缺急需岗位还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尝试引入市场化招聘方式,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猎头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优选人才。3年来,苏州市共推出26个副处职岗位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并全部实行聘任制。 |